本文目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的正式實施
1、醞釀多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以下簡稱《旅游法》)將在201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2、《旅游法》中明確規(guī)定禁止強制購物,旅游價格要發(fā)生變化似乎是必然結果。業(yè)內人士表示,《旅游法》在規(guī)范旅游市場、提高出游品質的同時,可能還會衍生一些負效應,一刀切把合理的購物和特色自費項目全打到垃圾箱里,可能會導致游客的“二次返場旅游”。國內出游價格報價上漲。
3、“要不要趕在十一之前提前報名?問了多家旅行社都說十一之后東南亞游要漲價。”玩,本來是件開心的事,但市民張先生卻因此得了“選擇焦慮癥”。張先生看到中新網(wǎng)轉自泰國《世界日報》的一篇報道——“泰國與中國磋商將于2013年9月起兩國游客互免旅游簽證?!彼稍冟嵵荻嗉衣眯猩绾蟮弥?,“免簽政策”尚未實施,而十一前后《旅游法》要啟用,以泰國為代表的東南亞市場要漲價。一方面是放寬了簽證政策,另外一方面又是新法的出臺導致價格上漲,游客難免會在出行時間和團費報價上“犯難”。東南亞市場旅游在轉型。
4、吃自助餐、海鮮餐、泰式燒烤等特色餐,還能品嘗榴蓮、山竹、菠蘿蜜這樣的熱帶水果。住宿上,泰式酒店約等于國內的四星級酒店,通常還會贈送一晚五星級酒店。出行時,東南亞海邊有很多水上設施,如游泳、快艇、跳傘、劃獨木舟、駕帆船、潛水等。
5、《旅游法》取消了購物點和自費項目,所以地接的費用肯定會有所提升。原先的行程有可能會限制游客出行的節(jié)奏,《旅游法》出臺后要更好地保證游客的‘吃住行,游購娛六要素。
6、一個趨勢,就是自由行的客人會增加。 2013年10月28日,港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今天開會討論內地實施《旅游法》后對香港旅游業(yè)的影響。
7、會議上,香港旅游事務專員榮偉雄表示,在剛剛過去的“十一黃金周”期間,特區(qū)政府只收到2宗投訴,并認為內地《旅游法》實施后初見成效。而有香港立法會議員則質疑,特區(qū)政府是否應該“一刀切”處理“零團費”問題,并關注此類措施是否會影響香港旅游業(yè)內人士的生計。對此,榮偉雄認同處理有關問題不應該“一刀切”,他希望香港旅游業(yè)界多舉辦觀光團,這樣對提升香港知名度有幫助。
二、《旅游法》適用的范圍有哪些
1、本條對旅游法適用的地域范圍作出了明確表述。旅游法作為國內法,其效力僅限于我國境內的旅游活動和旅游經(jīng)營活動。一是在我國境內的旅游活動,主要包括我國公民在境內的旅游活動和外國旅游者的入境旅游活動;二是在我國境內,通過旅行社等經(jīng)營者組織的,由我國境內赴境外的團隊旅游活動,即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游活動的全程,包括對派出領隊的管理、對境外導游和旅游者活動的監(jiān)督、勸阻、旅游活動的內容安排都適用本法。對于個人出境旅游活動,則主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關法律。需要指出的是,旅游者在境外旅游活動應當遵守相關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同時,按照屬人管轄原則,本法對中國公民在境外的一些旅游活動及行為也提出了要遵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旅游者也應當遵守。對于出境和入境的含義,《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九條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即:出境,是指由中國內地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qū),由中國內地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由中國大陸前往臺灣地區(qū);入境,是指由其他國家或者地區(qū)進入中國內地,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進人中國內地,由臺灣地區(qū)進入中國大陸。
2、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旅游法規(guī)范和調整的對象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從事游覽、度假、休閑等形式的旅游活動;一類是為這些旅游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經(jīng)營活動。從主體范圍來說,本條未對本法的適用主體作出具體限定,因此凡從事上述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應遵守本法。對于行為范圍,除了觀光、休閑、度假等有特定目的的旅游活動和經(jīng)營行為外,由于旅游涉及面廣,包含了吃、住、行、游、購、娛各個環(huán)節(jié),本法規(guī)定,旅游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其他行業(yè)的經(jīng)營行為也納入本法調整范圍。雖然上述適用范圍較寬,但在旅游經(jīng)營行為和旅游服務合同的適用方面更側重于對招徠、組織、接待等組織旅游活動的行為進行規(guī)范。這樣規(guī)定主要是考慮到目前我國旅游市場不正當競爭問題較為嚴重,特別是“零負團費”、強迫購物等嚴重損害旅游者權益等問題也主要出現(xiàn)在組織團隊旅游活動中,因此本法對此作出了更具針對性的規(guī)定。對于個體旅游者參加的自助游、自駕游等旅游活動,其相關法律關系可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民事法律進行調整,同時本法對旅游者權利義務和旅游者安全保障的規(guī)定也適用個體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的相關法律關系。
3、此外,需要說明的是,本法對什么是旅游未作界定。主要考慮是:旅游的形式多樣,各方面對如何定義難以形成比較一致的意見。世界各國立法對于旅游也沒有準確的定義,只有世界旅游組織對旅游者作出定義,但由于其屬于統(tǒng)計科學范疇,與普通公眾對旅游的認知和理解有一定差距,直接將其作為旅游的定義而體現(xiàn)在法律中不太適合。
4、如解決問題,請點擊采納我的回答
三、《旅游法》的出臺對旅游購物有哪些影響
《旅游法》的出臺對旅游購物有哪些影響:
1.于整個旅游行業(yè)而言,影響最大的是旅行社的指定購物點。
依附于景區(qū)的購物點影響小,完全依附于旅游團的購物點影響很大。此種購物點往往分布在兩個景區(qū)中間,地處偏僻,完全靠旅游團拉動。新旅游法的出臺必然導致他們中的大多數(shù)生存艱難轉移陣地。
2.于許多導游(非景區(qū)導游和海外領隊)而言,新旅游法的出臺是個不折不扣的壞消息。
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旅行社臨時聘用導游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全額向導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導游服務費用。旅行社安排導游為團隊旅游提供服務的,不得要求導游墊付或者向導游收取任何費用。
3.于旅行社而言,影響最大的有兩個方面:
第三十條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
掛靠問題是旅行社行業(yè)最畸形最嚴重的問題,看來這次真動刀子了,掛靠一直走在規(guī)則的邊緣,但是此次新旅游法的出臺,行業(yè)內已經(jīng)形成共識:掛靠已死。
如果不清楚掛靠是什么的請自行搜索,掛靠現(xiàn)象的存在是旅行社準入門檻的問題,掛靠的費用一年才幾萬,而注冊旅行社則要幾十萬。
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5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
掛靠的方式雖然死了,但是飯還要吃,站著吃和跪著吃的問題而已,旅行社為了擴大市場追逐利益,一定會把他們其中許多招入麾下,設立分部門。雖然獨立發(fā)團的資格被剝奪,但是那些生意人一定會把規(guī)則玩好,讓野戰(zhàn)軍升級到正規(guī)軍。畢竟波及面太廣,全盤整頓掛靠現(xiàn)象是不現(xiàn)實的。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導、欺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純玩是個很簡單的概念,很早被提出,但是隨著新旅游法的頒布,真正的純玩時代才遲遲到來。
當然也許會換成其他叫法我也不大確定,但是低價團已死,團費增長已經(jīng)是共識了。打著不購物,不進店的旅游團會越來越多。先拼質后拼價的時代到來。
三、《旅游法》10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北京多家旅行社表示,在《旅游法》配套的實施細則出臺前,他們暫時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取消購物環(huán)節(jié)。
今年“十一”還是《旅游法》對旅游市場的首次檢驗。記者多日來走訪北京多家旅行社門店,團隊游幾乎所有線路價格均有調整,線路最大漲幅超過100%。
27日,國家旅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國慶期間,全國旅游部門將派出4000多人對《旅游法》實施進行明察暗訪。重點查處“旅行社無證經(jīng)營、零負團費”、“強迫與變相強迫消費”、“導游領隊私攬業(yè)務”、“導游領隊未告知旅游文明行為規(guī)范”等十大問題。重點對北京、重慶、上海等地監(jiān)督檢查。據(jù)其介紹,國慶假期后,將根據(jù)檢查情況,推出一系列典型案例,進一步闡明旅游法對行業(yè)監(jiān)管的作用。
團隊游“十一”后價格普遍上漲。記者多日來走訪多家旅行社門店,幾乎所有線路價格均有調整,東南亞、臺灣、香港等出境游目的地的組團報價調整最大。調整幅度最大的漲幅超過100%,平均漲幅大約在20%到30%之間。
以臺灣8日游為例,一家民營旅行社的報價從9月初的4000元調為7000多元。其他旅行社該線路的漲幅在600元到1500元不等。
“我們9月份這個團都爆滿,10月初的團到現(xiàn)在收客還不到20個人。”門店業(yè)務員呂蕭告訴記者,雖然報價明顯漲了,但對游客來說是好事,到了境外一分錢也不用多交,也不用進店,景點觀光多了。
眾信旅游的門店業(yè)務員介紹,韓國、泰國等線路要比以前貴一些?!皾q價沒有大家想象的厲害,其實就是把門票、小費等這些以前在境外要收的費用包括了?!彼詺W洲3國十天游為例,“我們這次價格調整就是把盧浮宮、凡爾賽宮等門票費包含進去?!?/p>
《旅游法》出臺后旅游團是否還可以購物?多家旅行社表示,《旅游法》實施初期,絕大部分旅行社的選擇是“拒絕購物”,在各家的行程單上,也再看不到商場、奧特萊斯的影子?!半m然《旅游法》說是可以有條件地購物,但這個不落到紙面上誰也說不準?!焙糜问袌霾肯嚓P負責人說。
“10月份的這種安排是保守做法,最終肯定還會靠市場調節(jié)。”眾信旅游相關負責人說。
影響旅行社:增加游客自由活動時間
“看情況我們會調整線路,比如增加一些自由活動時間,或者多安排一些半自助的產(chǎn)品,游客可以自行購物?!痹谝患衣眯猩绲氖掠媱澲?,日本游的線路則將距離購物區(qū)近的景點參觀時間加長,允許游客短時間內自行安排活動。
一家私營旅行社的日本游產(chǎn)品則將返程的集合時間提前2個小時。該旅行社市場部負責人介紹,機場附近有非常大的一個奧特萊斯,游客可以在這里有兩個小時的購物時間?!斑@不算是指定安排,而且奧特萊斯也是當?shù)厝私?jīng)常購物的場所,沒有與旅游法沖突。”
此外,為了使自己的產(chǎn)品價格盡量維持穩(wěn)定,多家旅行社在《旅游法》未實施前就改變了采購模式,如將以前預訂機位改為幾家旅行社包機的采購模式——此舉讓機票價格較少受假期以及政策等因素影響。
取消指定購物后,韓國線路價格變動較大。海濤旅游則采用包機形式抵抗這場漲價風潮。包機從天津機場出發(fā),進一步拉低了出團的交通費用。“《旅游法》實施前,機票也水漲船高,但包機不會漲。”市場部負責人說。
《旅游法》實施后,對于歐洲的領隊來說影響很大。
領隊阿蘭告訴記者,他們歐洲團有部分收入是直接能落到自己手里的,要比在旅行社吃死工資好。
據(jù)她介紹,在9月初公司就跟他們分別談了話,也做了《旅游法》的相關培訓,按照以前的經(jīng)營方式,他們每次出團到歐洲,都能通過帶客購物獲取很可觀的收入?!氨热绶▏?,大約會給我們提5%左右吧,當?shù)氐牡亟訉в我灿谢乜??!薄懊總€月最多可拿2萬左右的回扣。”
《旅游法》明確了導游和領隊不能參與購物或者自費項目推薦中,不得從中獲取利益。這就斷了他們的回扣收入源頭?!皟煞N辦法唄,一種是上岸,一種就不干。”
阿蘭說,上岸就是指在旅行社吃死工資,沒什么競爭和壓力,但她覺得旅行社的工資太少?!耙粋€月不到2000的基本工資,沒團的話也就只能拿到這么多?!?/p>
一家旅行社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業(yè)內給導游的工資一般在1500到2000元,每次出團一天補助500元。“一般來說這個薪酬水平可以了。我們還給導游上五險一金。”
這位負責人表示,《旅游法》實施確實對部分導游有影響,但正規(guī)的旅行社和有證的導游會逐漸留下來。他說,地接社的這部分灰色利潤消失后,他們會按成本正常報價,所以十一后旅游價格上漲也有這部分原因。
釋疑“協(xié)商一致,仍可指定購物點”
《旅游法》即將實施,仍有不少解讀誤區(qū)。其中,以“以后不準購物”尤甚。對此,《旅游法》核心起草組成員申海恩表示,在游客和旅行社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帶店購物,甚至可以指定購物點。
近段時間以來,一些旅行社已經(jīng)率先根據(jù)《旅游法》有關規(guī)定,調整經(jīng)營方式,10月1日之后的報價,明顯上漲。對此,有意見認為是旅行社借《旅游法》實施之機漲價。
為此,國家旅游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十一”后團隊旅游價格的上升,是價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歸。他說,此前,團隊旅游的價格非常低,主要因為游客在旅游目的地的吃、住、行等費用以購物等方式的不正當利潤來彌補,是不正當?shù)慕?jīng)營模式。價格回歸對于旅行社來講是好事,對于消費者權益保護也是有利的?!笆弧逼陂g旅游價格較大幅度地上漲,是《旅游法》實施與黃金周旺季的疊加效應造成的。
澳門旅游法與內地旅游法(《旅游法》適用的范圍有哪些)" title="澳門旅游法與內地旅游法(《旅游法》適用的范圍有哪些)" >
有網(wǎng)友認為,《旅游法》實施后不能購物了,無法理解。
對此,《旅游法》核心起草組成員、北京二外法學系主任、副教授申海恩表示,《旅游法》沒有說完全禁止購物。購物本身沒有問題,購物不違法,立法者的意圖不會完全扼殺旅游中的購物,而是要遏制那些不良的購物行為,以及杜絕旅游經(jīng)營者靠購物牟取的不正當利益。
申海恩進一步解釋稱,在游客和旅行社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帶店購物,甚至可以指定購物點?!堵糜畏ā匪f的禁止行為,是指旅行社單方面指定購物場所,在格式合同里直接寫購物點就違反了第三十五條。
一些旅行社認為,導游服務費就是小費,可由旅游者直接向導游支付。
國家旅游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旅游法》規(guī)定的導游服務費,是旅行社支付給導游的勞動報酬,是旅游團費的組成部分,必須在包價旅游合同中列明,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而《旅游法》規(guī)定的小費,是旅游者因對導游服務滿意而自愿、額外、直接向導游支付的費用。
他說,《旅游法》明確規(guī)定,旅行社、導游均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但一些地方有向司機、導游支付小費的習慣,也是他們報酬的一部分,通常必須支付。建議旅行社可將該費用直接包含在旅游團費中收取,但不得由導游、領隊直接收取。
有網(wǎng)友認為團隊游報價上漲了,“未來自由行將成為主流,團隊游將逐漸退出舞臺?!?/p>
攜程旅行網(wǎng)旅游業(yè)務部業(yè)務副總經(jīng)理何勇認為,相對于自由行,團隊游不需要客人費心費力去挖掘當?shù)芈糜钨Y源,并且從住宿預訂、交通接駁、景區(qū)門票等各方面為游客提供一應俱全的服務,打包預訂的價格也更有優(yōu)勢,它自有發(fā)展的優(yōu)勢和土壤環(huán)境。
除了“純玩”,愈來愈多游客有了衍生服務的需求,比如在度假的同時,順便看看當?shù)卮髮W的環(huán)境,甚至學習禮儀課程等。何勇說,“因此,團隊游勢必不會消失,而是以更具品質化、多樣化、個性化的形態(tài)生存發(fā)展下去?!?/p>
國家旅游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一些旅游者由于對低價團的本質認識不清,打算自行或通過旅行社解決出境問題,之后在境外參加低價團。他說,與境外旅行社簽訂的旅游合同原則上不受《旅游法》的約束和保護,如果沒有足夠證據(jù)證明境內旅行社有參與、誘導行為,一旦發(fā)生糾紛,無法依據(jù)《旅游法》維權。
經(jīng)常旅游的朋友知道,在境外的所有游覽項目是由地接社來負責。有人提出,中國的《旅游法》無法約束外國的地接社行為,一旦出國以后,旅行社的行為就沒人管了。
國家旅游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說,《旅游法》明確規(guī)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違約的,由組團社承擔責任”。也就是說,不論是地接社還是直接提供相關旅游服務的履行輔助人的問題,組團社都要承擔責任。
因此,旅途中發(fā)生的問題,如果不是當時必須解決的,旅游者完全可以回到居住地后找組團社承擔責任。當然,也不排除旅游者可以及時與地接社協(xié)商解決,可以向當?shù)芈糜渭跋嚓P部門投訴解決。不文明行為將及時制止。
(旅游法沒有處罰條款,據(jù)相關法規(guī)處理)
對于經(jīng)常發(fā)生的游客在景點文物上隨意刻畫等不文明情況,北京市旅游委副主任安金明介紹,《旅游法》第13條的規(guī)定,就是對旅游者提出了標準和規(guī)范。
安金明說,國內目前對于游客的不文明行為造成后果的,是根據(jù)治安管理法和行政處罰法進行取證、處罰,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可以警告、罰款200到500元,甚至拘留。而在國外,這些行為則受當?shù)胤杉s束。
案例“低價”游港澳購物貴過團費
去年,58歲的退休職工王女士和愛人在一家保險公司的推薦下,參加了一個為期8天的港澳團體游活動,團費只要每人1280元。在接下來的行程中,每天上午的行程幾乎都是購物,算下來,老兩口此行總共花費了超過6000元。
《旅游法》第三十五條: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2013年2月12日,一個深圳赴港澳內地旅行團抵港時,因負責接待的香港旅行社未能安排酒店住宿,30多名團友中的20多人12日晚被迫在旅游大巴上過夜,團友投訴。
《旅游法》第七十條: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013年7月4日,一段“北京導游持刀強迫游客購物”的視頻被大量轉發(fā)點擊,網(wǎng)友稱該導游對游客高呼“弄死你”。該事件引起廣泛關注,7月9日,涉事“導游”被警方控制。涉事導游的朋友稱,其當時拿的不是刀,是改錐。
《旅游法》第四十一條:導游和領隊應當嚴格執(zhí)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