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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韓國人在中國結完婚,去韓國的簽證問題
1、你沒有辦理好韓國的登記手續(xù)之前你是去不了韓國的
2、因為現(xiàn)在只能說明你們中國是結婚了韓國還沒有結婚
3、我也是中韓婚姻你應該先辦理C3到韓國后如果常駐或者常來
4、如果簡單快的就是C3,F(xiàn)2還要回韓國再登記一次但是會給你外國人登陸證的
5、這樣你可以一年內隨便往返韓國啊,C3只能使用一次三個月有效期呢
6、如果他們不覺得你是假結婚,7天就出來了
7、我在青島大使館辦理的時候用了7天出的C3跟F2
8、回韓國登記F2用了7天,我家是首爾的所以快
9、具體辦理你最好聯(lián)系你戶口說在地的韓國領事館
10、或者北京韓國大使館,詢問因為一個地方一個要求的
二、去韓國結婚要申請什么簽證
有位姑娘咨詢歐巴,說自己想去韓國結婚,不知道這種情況應該申請什么簽證,這個是分兩種情況的,主要看您是否要在韓國長期居住。
第一種情況,不在韓國長期居住,只是在韓國辦婚禮。
這種情況,可以申請韓國旅游簽證,韓國醫(yī)療觀光簽證,韓國醫(yī)療觀光電子簽證旅游韓國。申請這些簽證所需要準備的材料都差不多,包括:
2、近半年照35×45mm白底彩色近照1張。
3、有效期在6個月以上的因私護照。
4、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5、經濟能力證明資料原件(任選一項):
-近六個月信用卡或儲蓄卡對賬單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韓國醫(yī)療觀光電子簽證不需要填寫簽證申請表,只需要準備一下資料,而且不需要原件,電子版就可以,出簽速度也比其他的要快,出簽率也比較高,如果您想盡快出簽,并保證一定能出簽,建議您辦理韓國醫(yī)療觀光電子簽證。
第二種情況,打算在韓國長期居住。
這種情況也是像第一種情況那樣,申請韓國旅游簽證,韓國醫(yī)療觀光簽證,韓國醫(yī)療觀光電子簽證,在韓國完成登記以后回國辦理韓國結婚移民簽證(F-6)結婚移民簽證必須在申請人的戶口的管轄領館申請,而且必須本人去申請,不能找代理。
婚姻關系已在韓國有效成立,為與韓國國民持續(xù)婚姻生活而欲在韓國滯留的外國人。
1、(必須)簽證申請表,護照,標準規(guī)格照片1張,手續(xù)費。
3、(必須)結婚移民者的邀請函。
4、(必須)結婚移民者背景陳述書(只限用韓語或者英語填寫)。
5、(必須)邀請人的基本證明書。
6、(必須)邀請人的家庭關系證明書。
7、(必須)邀請人的居民登錄證復印件。
8、(必須)邀請人的婚姻關系證明書。
9、結婚移民者的本國婚姻證明書。
邀請人所得條件及居住條件相關材料:
1、(必須)所的金額證明書(國稅廳發(fā)放)。
3、(必須)勞動所得扣稅發(fā)票(工作處發(fā)放)。
6、事業(yè)者登錄證復印件-有營業(yè)地點的情況。
7、事業(yè)者登錄證明愿(農林水產業(yè)等除外)。
8、可以證明所得的材料(舉例,農地愿簿,組合員證明愿,農漁業(yè)事實確認書等)。
10、(必須)居住條件證明材料(不動產登記簿副本或者租賃合同)。
三、和韓國人結婚后怎樣移民到韓國韓國旅游勝地
1、申請到韓國移民主要有以下條件:
2、(1)韓國公民的配偶、子女(包括收養(yǎng)子女);
3、沒法馬上就移民去韓國必須在韓國居留達到一定年限才能申請類似我國戶籍的東西
4、否則只有韓國血統(tǒng)才可以移民去韓國
5、因為韓國是一個民族意識很強的國家
6、韓國駐外使館或領事館根據(jù)申請者來韓目的,簽發(fā)三種類型的簽證:旅游簽證、過境簽證和居留簽證。
7、旅游簽證是為至多停留90天的外國觀光者辦理的短期簽證;過境簽證是給去第三國或回自己國家時,經過韓國并在韓國逗留不超過45天的外國人辦理的簽證;居留簽證是為在韓國境內停留90天以上者辦理的簽證,持長期簽證者還必須得到司法部的入境許可,在其入境后90天內應到所在地的"居留地管轄事務所"申請居留許可證。申請居留許可證需要交護照、照片及填寫居留申請書。
8、中國公民如有在韓國定居的親屬應為其向韓國入國管理局申請,持韓國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簽發(fā)給的《簽證發(fā)給認定書》方可到韓國駐中國使館申請簽證。并提供下述材料:韓國旅游好
9、(1)邀請書(1式2份)。邀請書中應寫明申請人的姓名、年齡、住址等情況。
10、(2)遞交一封能夠反映中國親屬探親意愿的書信。
11、(3)提供在中國和韓國居留親屬的詳細情況。
12、(4)提供關于親屬離散和如何恢復聯(lián)系的詳細材料。
13、(5)認定血緣關系的戶籍復印件,1式2份。
14、赴韓國申請人收到韓國親屬寄來的手續(xù)后,即可向當?shù)毓矙C關申領護照。
15、申請人取得出國護照后,復印護照第1頁至第5頁,然后,將復印的護照和入境簽證申請書以及8張照片,向韓國駐中國大使館申請入境簽證。獲準后,通知申請人。
16、韓國目前只接受與韓國公民有婚姻關系的外國公民,或旅居國外的抗日有功人員韓國后裔的移民申請。
17、赴韓國商務旅行的中國公民,需持有效護照及簽證方可進入韓國境內,持有離境車船機票確認票的旅行者,可以在韓國最多停留15天而無需簽證。某些旅游者可以通過出示經確認的繼續(xù)旅行的保留簽證,在機場獲得過境簽證,允許在韓國觀光1個星期。
18、一般旅游簽證的停留期為30天,在原簽證期滿之前可以申請延長1個月。持有韓國有效簽證者如需延長停留期,至少在到期前一天向當?shù)匾泼窬痔岢錾暾?,但最多不能超過兩次。
19、韓國法律禁止外國普通勞務人員入境就業(yè),但近年來由于工商企業(yè)勞動力缺口加大,政府受到了來自工商界的壓力,不得不以"外國人進修產業(yè)技術"的名義,允許企業(yè)引進部分外籍勞務人員。對此類進修的外國人的簽證發(fā)放對象、人數(shù)、居留時間以及接受進修人員的韓國企業(yè)等問題,韓國法務部頒布的《關于發(fā)給外國人進修產業(yè)技術簽證業(yè)務處理指南》中作了規(guī)定。
20、簽證發(fā)放給下述四類企業(yè)研修或進修的外國人。這四類企業(yè)分別是:
21、(1)根據(jù)外匯管理法直接向海外投資或與海外企業(yè)有合作關系的企業(yè)和產業(yè)部門;
22、(2)根據(jù)技術開發(fā)促進法,向海外提供技術的產業(yè)部門或企業(yè);
23、(3)根據(jù)對外貿易法向海外輸出產業(yè)設備的企業(yè);
24、(4)不具備上述三項條件之一者,經過法務部長官批準、主管部門推薦確有研修必要的產業(yè)部門或企業(yè)。
25、《關于發(fā)給外國人進修產業(yè)技術簽證業(yè)務處理指南》實施細則中規(guī)定,各有關企業(yè)可發(fā)放的外國進修人員簽證數(shù)量視接受進修生的企業(yè)規(guī)模而定,但最多不得超過50人。具體發(fā)放范圍是:
26、企業(yè)經常在崗人數(shù)可發(fā)放進修簽證數(shù):
27、外國進修人員簽證有效期通常在6個月以內,如法務部長官認為有必要,可以申請延長,但一般不超過6個月。
28、中國人赴韓國商談經貿業(yè)務等,需持韓國有關方面的邀請信、公證書和有關當局的批準書(均要原件),填兩張申請表,附3張照片,到韓國駐華大使館辦理簽證手續(xù)。一般需要一周時間。韓國有關方面在發(fā)出邀請之前,應先獲得其政府有關機關的批準,否則即使有邀請信也得不到簽證。
29、中國政府人員去韓國執(zhí)行公務(持公務護照)時,須提供邀請書、在職證明;中國人在接到與業(yè)務有關的韓政府有關部屬的長官或地方政府的長官邀請時,須提供邀請信、在職證明;去韓國參加國際會議和國際比賽者,須提供邀請書、國際會議及國際比賽概要;去韓國政府機構(包括其下屬團體)專門大學以上教育機構或學術研究機構參加學術交流者,須提供邀請書和在職證明。
30、組團赴韓國商務活動,應該把出國人員名單、職務、出生年月、履歷、考察的目的和具體要求,書面通知韓方接待單位,有關函電應以韓文或英文擬寫。并注意及時抄報我國駐韓大使館,以便協(xié)助聯(lián)系和落實有關接待計劃。凡有條件者,派遣單位最好發(fā)函與韓方接待單位負責人直接洽商,明確費用負擔辦法。
31、為商務目的去韓國工作的中國人,一般需提供韓方的邀請書和在職證明等,同時需持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具體要求如下:
32、1.韓政府機構邀請時,須提供邀請信和在職證明。
33、2.在韓國設立了分公司或進行投資的中國企業(yè)所屬人員,須提供邀請信、公司設立許可書副本或投資許可書副本。
34、3.與中國年交易額50萬美元以上韓國企業(yè)邀請時,須提供邀請信、法人印簽證明書、所屬單位的在職證明或出差證明。
35、4.中國中央所屬總公司的職員,須提供邀請信、所屬單位的在職證明或出差證明。
36、5.韓國政府投資機構(25個指定)、金融機構(26個)以及大韓貿易振興公社、韓國貿易協(xié)會、大韓商工會議所、中小企業(yè)中央會、中小企業(yè)振興工團邀請時,須提供邀請信、法人印簽證明、在職證明。
37、6.對中國投資10萬美元以上的韓國企業(yè)(法務部指定428個)邀請時,須提供邀請書、營業(yè)許可書副本、海外投資副本、在職證明。韓國旅游日記
38、持旅游簽證者,如果希望延期簽證,應在原簽證有效期內,親自持護照向當?shù)匾泼窬痔岢錾暾?。但最多不能超過兩次。
39、持居留簽證者,應在原簽證有效期滿前5天內,親自持護照、申請書、臨時居住戶籍等,向當?shù)匾泼窬痔岢錾暾垼浥鷾屎?,方可繼續(xù)停留。
40、如果在一特定期間希望離開韓國并再次入境時,只需在離境前辦理再入境許可,不用重新申請簽證。
41、簽證聯(lián)系電話:漢城(02)776-8984;金浦國際機場(02)662-7611;釜山(051)463-7161;金海國際機場(051)98一1871;濟州機場(064)22-3492。
42、旅居韓國的外國人,在一特定期間希望離開韓國并再次入境時,只要在離境前獲得一再入境許可,便無需申請新的簽證。
43、法國、比利時、丹麥、荷蘭、盧森堡、挪威、瑞典、瑞士和蘇里南的公民,只要在向韓國官方報告過的居住期內返回韓國,便不需要辦理再入境許可。